甘农机计发〔2017〕34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农业、农牧)局(委),省农垦事业办及相关农场:
根据《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6〕40号)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甘农机函〔2016〕41号),从2016年7月份开始,用一年时间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整改完善和全面总结工作,现就持续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三个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并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彻底纠正存在的问题。特别要结合省级督查反馈情况,坚决做到各类编号重复的补贴机具逐台核实,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享受补贴的农户逐台核实,补贴到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机具逐台核实。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区分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彻底加以纠正。对于能够立即纠正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做到立改立行;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仍未整改的,要按照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问责;对问题根源在政策设计上,本级层面无法整改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映并提出改进意见;对未购报补、一机多补、重复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切实抓好制度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是保障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治本之举,各地要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现行项目和资金管理中的漏洞,提出修订完善现有制度和办法的意见建议,并从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的角度,研究设立有效监管的新手段和机制,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同时,要针对本部门监管职责和能力范围,制定容错纠错制度,保护干部创新发展的积极性。
三、切实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
各市(州)、省农垦事业办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区和农场做好问题整改、完善制度、检查验收和全面总结工作,提炼出有益做法和成效,形成市(州)、省农垦系统的工作总结。要做到所有工作留有痕迹,形成档案,省局将择机组织督导检查。各地要在2017年6月1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gsnjjcc@126.com,联系电话:0931-8419960。
四、有关要求
1.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针对目前省级核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对甘肃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设置出厂编号、购机发票号、发动机号等近3年的自动筛查功能;各实施县(市、区)和农垦农场要刻制“农机补贴已办理”专用章,防止购机发票重复办理补贴;严格落实补贴机具核实与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农机补贴经销企业监管。各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强所选经销商的监管,要求经销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补贴产品销售台账。对于生产企业恶意造成的机具出厂编号重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的,将严肃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
3.省农垦事业办负责督促所辖各农场农机补贴资金使用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5月19日